本招標項目洞庭湖(南湖)黃梅港濕地修復工程項目經岳陽市南湖新區管理委員會批準建設,為加快項目建設進度,岳陽市南湖新區管理委員會決定采用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項目管理模式(以下簡稱PPP模式),引進有實力的投資合作人聯合進行征地拆遷、項目基礎建設、商業網點和游樂設施的投資建設及運營。目前項目已經具備PPP招標條件,招標人為岳陽南湖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省國鼎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的委托,現對本項目投資合作人進行公開招標,現邀請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投資合作人報名并參加投標。
1.項目概況與招標內容及范圍
1.1項目名稱:洞庭湖(南湖)黃梅港濕地修復工程項目PPP模式合作人招標(以下簡稱本項目)。
1.2項目地點:岳陽南湖風景區
1.3項目管理模式:PPP模式;
1.4項目規模:項目占地面積約150公頃,總投資預估約4億元(投資總額以審計部門對該項目投資實際發生的終審結論為準)。
1.5招標內容和范圍:
本項目招標內容為洞庭湖(南湖)黃梅港濕地修復工程項目PPP模式合作人招標,由中標人與招標人簽署《洞庭湖(南湖)黃梅港濕地修復工程項目投資合作協議》(以下簡稱“投資合作協議”),由項目公司負責出資勘探、設計、建設及特許經營期內本項目的運營和維護;特許經營期限滿時合作伙伴需將項目設施無償移交給招標人,移交招標人的設施、設備不影響其功能或使用。招標人執行相關合作事務,以項目合作協議為準;
招標投資范圍主要包括:征地拆遷、項目基礎建設(含水質處理、濕地改造工程、道路、園林景觀工程、市政配套設施建設等)、商業網點和游樂設施建設。
2.資格審查方法
資格審查方法:資格后審。
3.評標方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4.投標人資格要求
4.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
4.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園林景觀相關設計資質和城市園林綠化企業施工壹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投標人所在的集團公司中其他子公司具有此資質的,可視為投標人具有此能力);
4.3財務要求:近三年凈資產收益率均大于零;近三年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4.4業績要求:近三年內參與過PPP形式或類似合作項目或園林景觀工程設計、城市園林綠化施工項目(附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5信譽要求:在最近三年內無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的情形;
4.6項目設計負責人資格:具有園林景觀相關設計資格;
項目建設負責人資格:具有市政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
項目公司管理負責人資格:須具有三年以上類似工作經歷。
項目運營負責人資格:須具有三年以上類似工作經歷,運營人員中至少具有一名高級園藝師或園林高級工程師。
4.7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5.報名要求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5.1報名時間、地點及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1)報名時間及方式:本項目采用現場報名,請投標人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8:00前到湖南省國鼎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公開服務大廳(岳陽市金鶚中路中環大樓六樓)報名。
(2)報名時需攜帶的資料有: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2招標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15日前;
(2)招標人澄清及修改的時間: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15日前。
6.不接受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情形
6.1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6.2因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被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滿的。
7.其它要求:
7.1投標人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需向招標人帳號匯入人民幣1000萬元作為招標人前期的征拆費用,與后續征拆費用一起計入項目成本;在簽訂正式合同后再向招標人帳號匯入人民幣1000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總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整,其中700萬元在項目建設期間按工程進度退還給中標人,300萬元作為運營保證金)。
7.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湖南省政府采購網、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上發布。
供應商認為招標公告存在歧視性條款的,應在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湖南省國鼎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聯系電話:0730-8608109,聯系人:戴開君
9.聯系方式
招標人:岳陽南湖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聯系人:葛先生
電話:18973009990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湖南省國鼎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岳陽市金鶚中路中環大樓四樓
聯系人:戴開君
聯系電話:0730-8608109、13975095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