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瀘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瀘市發改行審[2015]28號)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瀘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為瀘市發改比選備[2015]095號.。
2.項目概況
2.1項目業主:瀘州長江生態濕地新城投資有限公司
2.2建設地點:瀘州長江生態濕地新城北部核心區
2.3項目規模:瀘州長江生態濕地新城北部核心區整體城鎮化建設項目占地面積2042畝,包括北部核心區配套環境工程一期、二期共計1310畝,以及道路、公共建筑等。
2.4計劃工期:1460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2015年12月
2.5項目總投資:286100.00萬元
2.6項目資金來源:市級財政資金和銀行融資貸款解決
2.7代理招標估算金額:71000.00萬元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甲級。
3.2申請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3個(0至3個)園林綠化(含景觀)類分類項目業績。
3.3擬任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1個(0至3個)類似項目個人業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50%(0至100)。
3.4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比選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并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已在川報網免費注冊),請自發出比選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26日10時30分(申請截止時間。從發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選文件規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在川報網下載比選文件。
4.2比選服務費200.00元。
5.代理申請書的遞交
5.1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瀘州市政務服務中心5樓。
5.2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
5.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評審和隨機選擇
6.1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按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檔)以上的申請人(3個以上),通過川報網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2隨機選擇在申請人的代理申請書遞交人員和有關監督部門現場監督下進行。
7.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川報網(www.sczbbx.com)上發布。
8.聯系方式
比選人:瀘州長江生態濕地新城投資有限公司
地址:瀘州市藍安路三段十七號
郵編:646000
聯系人:余先生
電話:0830-4253816
傳真:0830-4253558
2015年10月20日(上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