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第五十二中校園綠化工程
項目編號:ZDZB2015-1015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春市第五十二中校園綠化工程已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長春市第五十二中學,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撥款。招標代理機構為吉林省中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施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長春市
2.2標段劃分及建設規(guī)模:本項目施工招標共劃分1個標段;計劃投資29.9738萬元
2.3招標范圍:施工總承包(詳見本工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全部內容)
2.4計劃工期: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2月01日
2.5質量標準: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城市園林綠化企業(yè)三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從事過1項及以上類似工程業(yè)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備園林綠化相關專業(yè)中級及以上職稱,必須是本企業(yè)在職人員且未擔任其他在建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3.2外埠投標人在我省承攬工程應在中標后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詳見吉建管〔2007〕17號、吉建管[2011]32號、吉建管〔2014〕6號文件)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3.4拒絕列入政府不良行為記錄期間的企業(yè)或個人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08:30時至11:00時,下午13:00時至16:00時,在吉林省中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長春市深圳街3號)需持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副本)、項目經理職稱證書、類似工程業(yè)績(中標通知書或備案施工合同)、法人授權書(或單位介紹信)、被授權人身份證(以上證件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個標段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5年11月6日13時30分,地點為吉林省中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長春市深圳街3號)三樓會議室。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5.3投標申請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供投標保證金。
5.4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家時,招標人另行組織招標。
6.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國采購與招標網》、《吉林省建設項目招標網》《東亞經貿新聞》報紙上同時發(fā)布。
7.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長春市第五十二中學
招標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長春市深圳街3號
郵政編碼:130000
聯(lián)系人:劉志強
聯(lián)系電話:13604360018
日期: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