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石門縣黃巖頭安置點建設工程已由湖南石門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石開管招【2016】3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石門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籌措。招標人為石門經濟開發區寶峰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福建卓知項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石門縣黃巖頭安置點建設工程;
2.2建設地點:石門縣寶峰街道曹家棚社區境內;
2.3規模:黃巖頭安置點的場地平整開挖、道路硬化、給水、雨污排水、綠化、景觀鋪裝、強弱電亮化等建設項目工程,項目總投資約為344.1647萬元;
2.4工期要求:180天(日歷日);
2.5質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保修;
2.7招標范圍:場地平整開挖、道路硬化、給水、雨污排水、綠化、景觀鋪裝、強弱電亮化等建設項目工程,(具體施工范圍詳見《工程量清單》及設計施工圖紙);
2.8標段劃分:/。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業執照,營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湘建建[2015]190號文件要求須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
3.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施工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企業近三年(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36個月內為有效)至少承擔過一個及以上單項合同金額不少于4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入圍工程業績;
3.4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且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有效期內),證書注冊單位與投標人一致,且無在建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其他人員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5.1項要求。
3.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號文件中綜合評估法Ⅰ。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陸萬元(¥60000.00元),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10日17:00時。投標保證金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定。
托管開戶名:石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托管開戶行:石門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結算中心)
托管賬號:88071820027176105012
注明:“石門黃巖頭安置點工程投標保證金”字樣。
6.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6.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從2016年5月25日~2016年5月31日每日上午9:00~17: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到石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800元。
6.2澄清答疑采用網上發布方式。招標人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及“石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發布。投標人自行下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遺漏,招標人概不負責。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16年6月15日9時30分;地點為石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室(石門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
7.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或投標人未按本項目招標公告第6.1款規定獲取招標文件的,招標人將拒收。
7.3投標人擬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授權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湖南省外投標人還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參加投標,法定代表人確因出國、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石門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發布。
9.行政監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監督。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為石門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電話:0736-5322678;0736-5322829。
10.招標人補充的其它內容
10.1投標人必須在技術標中明確防范質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0.2投標人必須單獨準備小信封(小信封內包含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原件)與投標文件一并提交。
11.聯系方式
招標人:石門經濟開發區寶峰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石門縣寶峰開發區
聯系人:孫主任
電話:13974275161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卓知項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龍港路566號德和園7棟2單元1502室
聯系人:蔣明亮
電話:13342517950
傳真:0731-89872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