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綠管〔2008〕11號
關于加強市政建設配套綠化項目中樹木保護和養護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園林綠化建設秩序,提高園林綠化建設工程質量,加強園林綠化建設管理,保障園林綠化建設成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杭州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現對我市市政建設配套綠化項目中樹木保護和養護規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區綠化辦、區城管辦對所管轄范圍內綠地,涉及市政建設改造項目中保留的樹木,要與建設單位簽定明確的“樹木保護和日常養護管理協議”,明確移交手續和養護日期,并報杭州市綠化管理站備案。
二、對市政建設改造項目中紅線范圍內保留樹木,要求建設單位制定詳細的“保留樹木的保護和養護措施方案”,明確保護責任和養管單位,報杭州市綠化管理站備案。
三、對市政建設改造項目中中紅線范圍內保留樹木,因市政建設施工造成根系松動、樹干彎斜的,要求建設單位負責對其進行及時覆土、扶正、支撐,并加強日常養護工作,以保證樹木健康生長。因市政建設施工造成樹木死株的,及時報區綠化行政部門和市綠化行政部門,經審批后有市政建設單位負責更換。
四、市政建設改造項目中配套綠化項目在施工養護期滿后,移交屬地管理部門時,原有保護樹木同步進行移交,列入長效養護管理。
特此通知。
杭州市綠化管理站
二ОО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