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規范標準
一、城市綠化植樹工程施工規范
第一章總則
1.0.1植樹工程是城市綠化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統一標準,提高施工質量,使植樹工程納入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管理軌道,特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城市風景林地、防護林帶和道橋綠化等植樹工程。
1.0.3本規范適用于種植干徑15cm以下的喬木,高4m或土球直徑1.3m以下常綠喬木,高度2.5m以下的灌木和藤本植物的質量技術標準。
1.0.4本規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城市綠化條例》以及本市多年來施工經驗和技術總結制定的。
1.0.5為植樹工程配套的構筑物、市政設施和綠化工程中草坪、地被、花卉的施工,應符合本市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術語
2.0.1植樹工程:即園林樹木種植工程,包括種植喬木、灌木、藤本樹木。
2.0.2公共綠地:指各類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陵園以及小游園、街道廣場綠地。
2.0.3居住區綠地:指居住區的小游園、宅旁綠地、公共建筑附屬綠地。
2.0.4單位附屬綠地:指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等單位內部自建的綠地。
2.0.5防護林帶:指為城市改善環境,用于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目的而營建的林帶和片林。
2.0.6城市風景林地:自然環境優美,風景名勝集中,具有一定規模、范圍的綠地地域。
2.0.7道橋綠化:指道路兩側行道樹、綠化帶和立交橋區范圍內的綠化。
2.0.8綠化工程:即園林植物種植工程,包括種植樹木、種植花卉、種植草坪和地被植物。
2.0.9喬木:主干明顯而直立,植株高大的木本植物。
2.0.10灌木:無明顯主干或主干甚短,植株低矮的木本植物。
2.0.11常綠樹:終年具有綠葉的樹木,包括常綠喬木和常綠灌木。
2.0.11藤本植物:莖干細長,不能直立,攀附在大樹或它物上生活的植物。
2.0.12種植土:宜于植物生長的土壤,土壤理化性能好,結構疏松,通氣、保水、保肥能力強。
2.0.13客土:指將栽植地點或種植穴中不適合樹木生長的有害土壤更換成種植土。
2.0.14假植:樹木不能及時種植時,將根部、土球用土埋嚴或圍起。
2.0.15修剪:指將樹體、器官(根、莖、葉、花等)的某一部分剪短或疏刪,達到平衡樹勢,更新復壯的目的。
2.0.16疏剪:將枝條從分枝的基部剪除稱疏剪或疏枝。使枝條分布合理,達到通風透光、減少蒸發的目的。
2.0.17短截:從枝條上選留一合適的芽后將枝條剪短,達到刺激側芽萌發新梢的目的。
2.0.18成活率:指樹木種植后到規定時間,檢查的成活株數占種植總數的百分比。
2.0.19非植樹季節植樹:在本市指除春、雨、秋三季以外季節的植樹。也可稱樹木生長季節的植樹。
第三章施工前的準備
3.0.1植樹工程施工前必須做好各項施工的準備工作,以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準備工作內容包括:掌握資料、熟悉設計、勘查現場、制定方案、編制預算、材料供應和現場準備。
3.0.2開工前應了解掌握工程的有關資料,如用地手續、上級批示、工程投資來源、工程要求等。
3.0.3施工前必須熟悉設計的指導思想、設計意圖、圖紙、質量、藝術水平的要求,并由設計人員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3.0.4現場勘查,施工人員了解設計意圖及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勘查,一般包括:現場周圍環境、施工條件、電源、水源、土源、交通道路、堆料場地、生活暫設的位置,以及市政、電訊應配合的部門和定點放線的依據。
3.0.5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包括以下內容:
a)、工程概況:工程項目、工程量、工程特點、工程的有利和不利條件。
b)、確定施工方法:采用人工還是機械施工,勞動力的來源,是否有社會義務勞動參加。
c)、編制施工程序和進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