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業局近日會同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共同制定《浙江省濕地生態修復技術指南(試行)》,合力推進浙江省濕地生態修復。
《指南》遵循自然性、整體性、協調性、可行性原則,明確了濕地生態修復的范圍、目的、原則、一般要求和技術流程,規定了濕地修復方案編制大綱和修復方案內容、形式。以水、基底、生物、入侵物種4個主要修復因素為切入點,確認擬修復濕地受損狀況以及修復的可行性、可能性,以最小的人為干預,消除或緩解濕地生態系統受威脅因素,借助自然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能力、自組織能力開展濕地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