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為適應國家稅制改革要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建筑業營業稅納稅人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現將有關情況補充如下:
1、由于滿足“營改增”計價需要的價格要素信息價及相關計價依據尚未發布,本工程招標控制價根據“營改增”前的計價依據編制,稅金按營業稅計入。
2、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后涉及的相關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計價依據的調整不影響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如施工合同中涉及的有關計價依據、取費標準、變更估價及價格調整等計價條款與“營改增”后調整的相關建設工程計價規則、計價依據不一致的,合同雙方按本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稅金按營業稅計算。
3、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實施“營改增”后的風險因素及自身財務管理能力,合理報價,實際稅收與原營業稅計算差額部分由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中自行考慮,自行承擔。
4、在工程款支付前,投標人應按“營改增”規定辦理預繳稅款。
5、原招標文件與補充文件(一)不一致的,以本補充文件(一)為準。
6、招標文件其余內容不作變更,給各投標人帶來不便之處,盡請諒解!
招標人:慈溪市庵東鎮人民政府
招標代理:浙江求是工程咨詢監理有限公司
備案單位:庵東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日期: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