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關于菱湖風景區東南片景觀工程設計招標文件2016年7月7日提出的異議已收悉,現回復如下:
問1、P23頁 投標人與本項目相關的具體業績擬必須要3個?
答:根據招標文件評分細則:“投標人近五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承擔過單個風景園林景觀工程投資額(指整體項目中的風景園林景觀工程投資額)不低于3500萬元的設計項目業績的,每有1個得1分,滿分3分。”
問2、P23頁 擬投入本項目的人員資格和能力?是指項目負責人嗎?需要4個業績?
答:根據招標文件評分細則:“項目負責人近五年(自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單個風景園林景觀工程投資額(指整體項目中的風景園林景觀工程投資額)不低于3500萬元的設計項目負責人的業績,每有1個得1分,滿分4分。”
問3、P24頁 用于本項目的設計人員(不含項目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國家級注冊執業資格的,每有1人計1分,最高得3分。(同一人同時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和國家級注冊執業資格的,僅計1分)與 用于本項目的設計人員應包括:結構、建筑、園林、電氣、給排水、造價等6個專業,本項滿分3分,每少一個專業扣1分,扣完為止。人員是否可以重復?
答:可以重復。本項目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或具有國家級注冊執業資格的設計人員(不含項目負責人)的專業為結構、建筑、園林、電氣、給排水、造價。另同一人同時具有多個專業僅按1個專業進行計分。
問4、P24頁 2、投標人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要能清晰反映業績加分的實質內容,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1)業績須提供設計合同、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我院類似景觀業績業主沒有要求做初步設計,且圖紙審查合格證已在業主單位存檔,不外借,請問可否讓業主單位出履約證明材料來體現業績加分的實質內容?
答:否。另招標文件45.3.1中已說明:“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業績證明等材料復印件裝訂于投標文件中,并加蓋投標人公章。其中:初步設計批復或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原件可以不攜帶至開標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