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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贛州于都縣段屋鄉寒信村蕭壽六公祠及接官廳和水府廟保護修繕工程招標答疑紀要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8-31  
      江西贛州于都縣段屋鄉寒信村蕭壽六公祠及接官廳和水府廟保護修繕工程招標答疑紀要
      來源:  日期: 2016年8月22日


      于都縣段屋鄉寒信村蕭壽六公祠及接官廳和水府廟保護修繕工程招標答疑紀要 


      1、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住建部下達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 38號)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外地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嚴禁設置地方壁壘。不得對外地企業設立審批性備案和借用備案名義收取費用;不得強制要求外地企業在本地注冊獨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強行扣押外地備案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不得要求企業注冊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等。”,省住建廳《關于進一步優化建筑市場環境的通知》(贛建法[2015]3號)也要求“按照審批權限,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我廳審批資質的本省城鄉規劃編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工程質量檢測、房地產估價機構分支機構等企業進入全省各地承攬業務,應當與本地企業一視同仁、同等對待,各市、縣相關主管部門不得擅自設置門檻及限制性的條件,以任何形式拒絕或阻礙此類企業到當地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本工程“縣外企業需提供在我縣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的“三證合一”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子公司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及工程款結算往來基本賬戶授權委托書(原件)”的規定是明目張膽的違法違規行為,希望有關單位對本不合理的投標條件予以撤消,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
      2、根據招標文件第一部分招標文件專用要約條款1.5.2條款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須由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或具有省級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門頒發的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擔任,而1.8.2資格后審需提交的材料(不適用于資格預審)中要求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或省級及省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負責人證,請問是以哪個為準?
      答:招標文件中1.8.2資格后審需提交的材料(不適用于資格預審)中要求提供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或省級及省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證。
      3、招標文件4.1.3投標文件的組成技術部分:□(1)、□(2)、□(3)、□(4)、□(5)、□(6) 、□(7)、□(8)、□(9), 4.1.2投標文件技術標部分應包括下列內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2)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3)聯合體投標各方共同投標聯合體協議書;(4)投標承諾書、響應性內容的承諾;(5)輔助資料表;(6)投標保證金憑證復印件應加蓋單位公章;(7)施工組織設計;(8)參與本工程投標計分的各種證書、證件的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后與技術標裝訂成冊;(9)投標人提供《投標資格送審表》的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招標文件沒有注明技術標組成部分具體要哪些?請問技術標組成部分哪些?
      答:不要求提供技術標。
      本答疑紀要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招標文件與答疑紀要不一致之處,以答疑紀要為準。
      于都縣段屋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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