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廣西豐尚園林綠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就洋紫荊樹移植工程質疑的的答疑函
廣西豐尚園林綠化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各投標人:
我公司已于2016年8月19日收到貴公司落款為2016年8月18日的就洋紫荊樹移植工程提出的質疑函,現針對貴公司質疑函中提出的問題作出如下答疑:
質疑一:競爭性磋商文件以“投標人總部設在賀州或賀州注有分支機構半年以上”、“公司在賀州具有相關配套的設備及工具車”作為評分得分條件是否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的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其實待遇的情形之一?
答疑:
1.“投標人總部設在賀州或賀州注有分支機構半年以上”和“公司在賀州具有相關配套的設備及工具車”條款設立旨在為優化采購項目,成交供應商若為項目所在地成立或注冊有分支機構的,在同一平臺條件上能更充分的發揮本地調動資源,即對項目所在地氣候、交通條件、人文風俗等更為充分了解;供應商應就項目需求配備足夠設備以最大限度的響應或由于采購需求,且上述兩項條款并未屬于“業績、獎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四)款“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設立解析的前置點為 “特定”,即為不必要或歧視性,詮釋為競爭性磋商文件對業績、獎項的設立偏離項目需求或指向性的特指某些潛在供應商,又《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應公開招標應公告“投標人資格要求”,第十八條規定“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證明文件”。資格、資信證明通常包含業績經驗,根據招標需要設定。可以看出,招標文件可從項目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和實際需要,對供應商提出類似業績要求作為資格條件或評審加分標準。且投標人若對此有疑義的,應提交條款設立的局限性、以項目需求不合理性的相關說明材料。
3.針對貴公司提出的質疑,經采購人再次研究項目實際需求,現對本項目“評標辦法和評標標準”作出如下調整:
原競爭性磋商文件現更改為
1、苗木生產計劃及措施分20分。
由評委根據投標人的苗木樹種供應計劃及措施,包括苗木供應的批次以及起苗、裝車、的服務內容進行綜合評定。綜合評定為“一般”,計1.1-6分;綜合評定為“良好”,計6.1-12分;綜合評定為“優秀”,計12.1-20分。1、苗木生產計劃及措施分25分。
由評委根據投標人的苗木樹種供應計劃及措施,包括苗木供應的批次以及起苗、裝車、的服務內容進行綜合評定。綜合評定為“一般”,計0-8分;綜合評定為“良好”,計8.1-16分;綜合評定為“優秀”,計16.1-25分。
2、服務承諾分10分
由評委根據投標人針對招標人招標條件作出的承諾內容進行綜合評定,綜合評定為“一般”,計1.1-4分;綜合評定為“良好”,計4.1-7分;綜合評定為“優秀”,計7.1-10分。2、服務承諾分15分
由評委根據投標人針對招標人招標條件作出的承諾內容進行綜合評定,綜合評定為“一般”,計0-5分;綜合評定為“良好”,計5.1-10分;綜合評定為“優秀”,計10.1-15分。
3、實施方案分10分
由評委根據投標人針對招標人招標條件作出的實施方案的詳細程度和可行性進行綜合評定,綜合評定為“一般”,計1.1-3分;綜合評定為“良好”,計3.1-6分;綜合評定為“優秀”;計6.1-10分。評分標準不變
4、本地服務機構20分
投標人總部設在賀州或賀州注冊有分支機構半年以上的得10分。(投標人必須在賀州注冊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頁內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公司在賀州具有相關配套的設備及工具車(評委酌情視相關配套設備及工具車的完整程度給分)配套全面的8-10分;比較全面的6-8分;較少的0-6分;該兩項得分20分。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反映相關的機械配備一覽表。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否則不得分。4、本地服務機構10分
投標人總部設在賀州或賀州注冊有分支機構的得3分。(投標人必須在賀州注冊的有效“營業執照”副本頁內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公章)。公司具有相應配套的設備及工具車(評委酌情視相關配套設備及工具車的完整程度給分。)配套全面的4.1-7分;比較全面的2.1-4分;較少的0-2分;該兩項得分10分。投標人需在投標文件中反映相關的機械配備一覽表。并附相關的證明材料(注:相關證明材料必須附有設備的實地拍攝照片及購買發票),否則不得分。
注:競爭性磋商文件其余事項不變,特此通知。
答疑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釋義》
3.《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
3.中國政府采購網——“特定區域或特定行業的加分指什么”的專題釋義(http://www.ccgp.gov.cn/dfcg/llsw/201608/t20160819_7203363.htm)。
采購人:賀州市平桂管理區市容市政管理局
地址:平桂大道政府辦公大樓C座安順大廈3樓
聯系人:黃工
電話/傳真:0774-8839548
采購代理機構: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址:賀州市鞍山西路太原街37號
聯系人:小黃
電話/傳真:0774-5125001
2016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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