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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蘇維埃政府舊址保護修繕工程答疑紀要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9-18  
      福建省蘇維埃政府舊址保護修繕工程答疑紀要
      來源:  日期: 2016年7月11日

      建省蘇維埃政府舊址保護修繕工程答疑紀要  

       

       

      本工程的招標編號:東正汀招字[2016]002號,答疑紀要內容如下:

      1、專用本:

       

       

       

        

       

       

       

       

       

      修改前

      修改后

      5.4/10.2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

      5.4.1其他因素評分標準(共10分)

      (1)工期及質量(共6分)

      ① 工期(本項滿分3分)

      投標人承諾工程施工工期符合本工程建設工期要求,得3分;超過招標文件要求工期的或未報工期的視為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不得分。

      ② 質量(本項滿分3分)

      投標人承諾工程質量符合本工程質量要求的,得3分。

      上述工期和質量承諾無須提供任何證明材料,以投標函中的工期和質量為準。

      (2)信譽和獎項分(本項滿分4分)

      a、投標申請人于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前5年內所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獲得一個省級及以上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省級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示范工地或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獎)的或獲得1個設區市市級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的,得2分(以證書上的時間為準);

      投標人應附上該獎項獲榮譽證書的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否則評審不予確認。

      b、投標申請人于招標公告發布之日的前5年內獲得省、市級頒發的先進企業稱號得2分(以證書上的時間為準)。

      注:1、榮譽的授予單位是指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行業協會;

      投標人在開、評標過程中需攜帶上述所有證書、證明、證件等文件的原件進行核查,若在評標過程中投標人接到招標人的通知在半小時內未能提供原件的,其相應的復印件內容將不予確認。

       

      5.4.1其他因素評分標準(共10分)

      工期及質量(共10分)

      ① 工期(本項滿分5分)

      投標人承諾工程施工工期符合本工程建設工期要求,得5分;超過招標文件要求工期的或未報工期的視為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不得分。

      ② 質量(本項滿分5分)

      投標人承諾工程質量符合本工程質量要求的,得5分。

      上述工期和質量承諾無須提供任何證明材料,以投標函中的工期和質量為準。

       

       

       

      2、資格標:

       

       

      修改前

      修改后

      項目負責人人員資格要求

      具有有效期為2016年07月22日后(含當日)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二級及以上資質且具有2016年07月22日后(含當日)的項目負責人安全合格證(B證)。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同時具備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 (含臨時建造師,但須符合閩建筑函[2014]6號文規定)注冊證書和省級以上文物主管部門頒發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且近五年來具有客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業績;

       

       

       

       

       

       

      招標人:長汀縣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東正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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