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平桂管理區扶貧開發辦公室2016年村屯綠化苗木采購及綠化用肥采購項目質疑的答復書
一、質疑人情況及項目名稱
質疑人:廣西南寧林大園林綠化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南寧市科園大道68號6棟112號
法定代表人:韋麟
聯系電話:13878898838
質疑項目名稱:賀州市平桂管理區扶貧開發辦公室2016年村屯綠化苗木采購及綠化用肥采購項目
二、質疑事項
我公司于2016年6月7日收到質疑人廣西南寧林大園林綠化有限責任公司關于賀州市平桂管理區扶貧開發辦公室2016年村屯綠化苗木采購及綠化用肥采購項目(項目編號:HPC2016貨字44號)的《質疑函》。
質疑事項如下:
質疑人就《賀州市平桂管理區扶貧開發辦公室2016年村屯綠化苗木采購及綠化用肥采購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中評定標準(第六章)提出如下質疑:
(1)“業績和信譽實力分”第(2)款“注冊資金在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得2分,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得5分,此項滿分5分。”
質疑理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五)款之規定,即:“對供應商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評審標準”,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對待或者歧視待遇情形之一。
(2)“業績和信譽實力分”第(3)款“投標人總部設在賀州市(含三縣兩區)的得5分,在賀州市(含三縣兩區)設有分公司的得3分(此項滿分5分)”
質疑理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四)款之規定,即:“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情形之一。
三、質疑答復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及對采購人、投標人負責的態度,針對質疑人的質疑內容,我公司現答復如下:
(1)經采購單位確認,該項予以刪除。
(2)“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的”的表述如無特別說明,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活動中以特定行政區域的業績、獎項做為加分條件,或者以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做為加分條件。
根據本項目的采購需求與苗木的售后服務問題,包括苗木種植所需要的養護人員安排,出現問題的反映速度等多方面考慮,所以設立此評分項,并不是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不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情形之一。
綜上所述,本項目將修改競爭性磋商文件,并按修改后的競爭性磋商文件開展采購活動。
四、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如質疑人對本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再次感謝質疑人對政府采購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特此函復。
廣西德新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