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信咨詢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睢陽區馮橋鎮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睢陽區馮橋鎮鄉村綠化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按規定程序進行了談判、定標,現就本次談判的成交結果公布如下:
1. 談判項目名稱及編號
1.1 談判項目名稱:睢陽區馮橋鎮鄉村綠化項目。
1.2 采購編號:商睢財采【2018】444號。
2. 談判項目簡要說明
2.1 談判內容:睢陽區馮橋鎮鄉村綠化項目。
2.2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2.3 工程地點:睢陽區馮橋鎮境內。
2.4 預算金額:260430.14元。
2.5 政府采購政策:本項目執行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政策(殘疾人福利性企業、監獄企業視同小微企業)、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等政府采購政策。
2.6項目概況: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鄉村綠化工程。
2.7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2.8工期:20日歷天。
2.9質量要求:合格。
2.10談判數量:1標段。
3. 公告媒介及日期
3.1 本次談判公告同時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商丘市政府采購網》、《恒信咨詢網》上發布,其它網站轉載概不承擔責任。
3.2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4日。
4. 評審信息
4.1 評審日期:2018年12月11日。
4.2 評審地點:商丘市南京路與平原路交叉口西200米豐源小區別墅A區5排6號金石開會議室。
4.3談判小組名單:焦生軍、門玉山、趙傳成。
5.成交信息
成交供應商名稱:河南頌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額:258900.00元
質量:合格
工期:20日歷天
項目經理:齊振峰
地址:林州市五龍淇濱大道1號
6. 代理費用收費標準及金額
6.1 收費標準: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成交人支付,標準參照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和國家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中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計取。
6.2 收費金額:5000元。
7. 本次談判聯系事項
采購人:商丘市睢陽區馮橋鎮人民政府
地址:商丘市睢陽區馮橋鎮
聯系人:郭先生
電話:15937057166
采購代理機構:恒信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電廠路河南省國家大學科技園(東區)16號樓B座6樓
聯系人:孫先生
電 話:0371-86688490 18738038991
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孫先生、18738038991
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各有關當事人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相關規定,以書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質疑函原件(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及相關證明材料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郵寄件、傳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將不再受理。
2018年12月11日
1. 談判項目名稱及編號
1.1 談判項目名稱:睢陽區馮橋鎮鄉村綠化項目。
1.2 采購編號:商睢財采【2018】444號。
2. 談判項目簡要說明
2.1 談判內容:睢陽區馮橋鎮鄉村綠化項目。
2.2 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2.3 工程地點:睢陽區馮橋鎮境內。
2.4 預算金額:260430.14元。
2.5 政府采購政策:本項目執行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政策(殘疾人福利性企業、監獄企業視同小微企業)、優先采購節能環保產品等政府采購政策。
2.6項目概況: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鄉村綠化工程。
2.7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2.8工期:20日歷天。
2.9質量要求:合格。
2.10談判數量:1標段。
3. 公告媒介及日期
3.1 本次談判公告同時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商丘市政府采購網》、《恒信咨詢網》上發布,其它網站轉載概不承擔責任。
3.2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4日。
4. 評審信息
4.1 評審日期:2018年12月11日。
4.2 評審地點:商丘市南京路與平原路交叉口西200米豐源小區別墅A區5排6號金石開會議室。
4.3談判小組名單:焦生軍、門玉山、趙傳成。
5.成交信息
成交供應商名稱:河南頌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額:258900.00元
質量:合格
工期:20日歷天
項目經理:齊振峰
地址:林州市五龍淇濱大道1號
6. 代理費用收費標準及金額
6.1 收費標準:招標代理服務費由成交人支付,標準參照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文和國家發改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中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計取。
6.2 收費金額:5000元。
7. 本次談判聯系事項
采購人:商丘市睢陽區馮橋鎮人民政府
地址:商丘市睢陽區馮橋鎮
聯系人:郭先生
電話:15937057166
采購代理機構:恒信咨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電廠路河南省國家大學科技園(東區)16號樓B座6樓
聯系人:孫先生
電 話:0371-86688490 18738038991
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孫先生、18738038991
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各有關當事人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相關規定,以書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質疑函原件(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及相關證明材料向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郵寄件、傳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將不再受理。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