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淮王府遺址保護工程(保護、管理用房)招標公告于2015年10月14日刊登,現對招標公告作如下變更:
1、原公告中要求項目負責人應具備 文物保護工程責任工程師證書 現改為本工程項目負責人應具備 省級及省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文物項目負責人證書 。
2、報名時委托代理人由投標單位擬派項目負責人擔任,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省級及省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文物項目負責人證書;資格審查時委托代理人由投標單位擬派項目負責人擔任,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省級及省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文物項目負責人證書。
2、報名截止時間由2015年10月20日下午5:00延長至2015年10月21日下午5:00。
公告其余內容不變。
鄱陽縣博物館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