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1-18
各潛在擬承擔單位:
1、本項目原征集公告第五大項“擬承擔單位的資格要求(1)-(4)條”變更為如下內容:
對擬承擔單位的資格要求:
(1)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的、營業執照范圍允許的、具有法人資格的有能力提供服務的;
(2)具備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本項目允許聯合體參與(聯合體為:具備風景園林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和市政公用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4)擬承擔單位必須從代理機構登記備案。
2、原征集公告中其他內容不變。
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