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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磨頭鎮2023年生態河道建設項目施工招標公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6-21  來源: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如皋市磨頭鎮2023年生態河道建設項目已批準建設,項目招標人為如皋市磨頭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財政,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如皋市磨頭鎮2023年生態河道建設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如皋市磨頭鎮

      2.1.2 建設規模:如皋市磨頭鎮2023年生態河道建設項目,本次實施河道慶河工程主要內容為河道土方、河道護岸、河道清雜整坡、河道綠化、配套建筑物等,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2.1.3合同估算價:合計約 293.08 萬元。

      2.1.4工期要求:100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23年7月24日,2023年1031日前完工。實際開工日期業主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2.1.5 :  / 

      2.2招標范圍:如皋市磨頭鎮 2023年生態河道建設項目,本次實施河道為慶河,工程主要內容為河道土方、河道護岸、河道清雜整坡、河道綠化、配套建筑物等,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3.2投標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3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級及以上執業資格,且具備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 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 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 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3) 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 5 

      的。投標人對無行賄犯罪行為作承諾響應,格式自擬

      (4) 項目負責人須為本項目委托代理人。

      (5)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 )的規定,自 2022   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為一級建造師,則須提供符合建辦市(2021)40 號文件要求的電子注冊證書, 否則資格審查不予通過。請各投標人及時更新主體庫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時而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3.4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3.4.1 2021 年 6 月 1 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4.2 2022 年 6 月 1 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3.4.3 2023 年 3 月 1 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3.4.4根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建筑企業資質動態監管不合格企業參加招投標相關事宜的復函》(蘇建函建管〔2019〕233 號)文件要求,投標人某項被核查為不達標的資質,不得參加該資質的招投標、合同備案等經營活動。

      3.4.5根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蘇建質安2020〕75 號)以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落實蘇建質安〔2020〕75 號文的補充通知》蘇建質安(2022)198 號)文件要求,投標單位因生產安全事故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且被限制承攬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內的,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活動。

      3.4.6按照《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2018?23 號)的規定,失信對象不得參與本項目投標。

      失信對象的認定以開標當日“信用中國”網站或“信用江蘇”網站公布名單為準;

      3.4.7項目負責人與投標單位簽訂有效勞動合同。

      3.5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3 項規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7根據蘇清辦【2023】4 號文要求,被限制市場準入的建筑施工企業和人員不得參與本項目工程投標。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3620日至2023714 09 時 00 分;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江蘇 CA 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取; 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5. 投標截止時間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3  7  14  09  00 

      5.2逾期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 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進行資格審查,資格評審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7. 評標方法

      本次招標采用 綜合評估法,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第三章。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南通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上發布。

      9. 聯系方式

        人:如皋市磨頭鎮人民政府地址:如皋市磨頭鎮

      聯系人:先生

      聯系電話:13914368021

      招標代理機構:江蘇皋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鎮

      聯系人:亞平

      聯系電話:1381371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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