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供應商:
接采購人通知,關于我司組織招標的“2015-HCGK-H148-湖里區管轄五緣灣沿灣片區綠地養護及市政設施維護采購”項目,現作如下通知:
1、本次養護的花池歸為市政設施的園林小品范圍中,木屋歸為木棧道范圍中,招標文件第4頁“招標服務一覽表”、招標文件第37頁“1、灣區綠地和市政設施、木棧道等基本情況”等涉及“市政設施:便道、欄桿、花池、園林小品、木屋、內灣沙灘、海邊護岸、其它市政設施等”的內容均更改為“市政設施:便道、欄桿、園林小品、內灣沙灘、海邊護岸、其它市政設施等”。
2、招標文件第4頁附表2表格中園林小品包含的內容由“銅人雕塑三組、張拉膜15組、亭子9座、廊架7座、帆船小品1座、景觀橋兩座、座凳99個、圍樹椅22組”更改為“銅人雕塑三組、張拉膜15組、亭子9座、廊架7座、帆船小品1座、花池、座凳99個、圍樹椅22組”。
3、招標文件第19頁商務因素評分標準2-2“根據投標人的經營年限進行評價,經營年限≥15年,得9-8分,10年≤經營年限<15年,得7-5分,經營年限<10年,得4-2分”更改為“根據投標人的經營年限進行評價,經營年限≥10年,得9-8分,5年≤經營年限<10年,得7-5分,經營年限<5年,得4-2分”。
4、招標文件第34頁22.1條款“采購人、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參照本招標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簽訂合同。”更改為“采購人、中標人應當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中標人投標文件簽訂合同。”
5、招標文件第37頁“(一)綠地養護具體實施細項”第2條款“在綠地養護過程中,除水、肥料、農藥由采購人提供外,本項目應投入的人工、機械設備、水管漏水修復費用(含材料)等全部由中標人承擔,并按采購人的要求做好澆水和用藥等工作。其它正常養護的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含在本次報價中。”更改為“在綠地養護過程中,除水、肥料、農藥、季節性草花(含播種草花)、節假日草花擺設、攤沙及非中標人的原因導致植被破壞,累計超過300平方米的苗木補植費用由采購人提供外,本項目應投入的人工、機械設備、水管漏水修復費用(含材料)等正常養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全部由中標人承擔,包含在本次報價中,中標人應按采購人的要求做好澆水和用藥等工作。”
6、招標文件第37頁“(一)綠地養護具體實施細項”第2條款和招標文件第57頁“報價要求”第⑦條款內容涉及“木棧道、兩座人行橋及海上木屋維護的主材、更換木材的人工費由采購人提供,按時結算;工人每日巡視檢查、電鉆鉆釘子的人工費用、輔材及所需的維護設備、工具等包含在本次報價中。”均更改為“木棧道、兩座人行橋及海上木屋維護的主材、更換木材的施工費由采購人提供,按時結算;工人每日巡視檢查、電鉆鉆釘子的人工費用、輔材及所需的維護設備、工具等包含在本次報價中。”
7、招標文件第38頁市政設施清單中增加第15項報價項目,即
序號
品名
規格(cm)
單價
15
鐵護欄
高度約1.2m,具體以現場高度為準
元/m
8、招標文件第39頁5、中標人應盡的一般義務“(1)嚴格執行采購人養護標準及規范:及時完成苗木補植、栽植、防病蟲(含紅火蟻)、澆水、整樹穴、除雜草、施肥、修剪、冬季涂白、樹木支撐、季節性草花、冬季黑麥草草種(含草花種子、草籽費)的撒播及養護管理、攤沙;”更改為“(1)嚴格執行采購人養護標準及規范:及時完成苗木補植、栽植、防病蟲(含紅火蟻,農藥甲供)、澆水、整樹穴、除雜草、施肥、修剪、冬季涂白、樹木支撐、季節性草花的撒播及養護管理、攤沙;”
9、招標文件第44頁(二)獎罰制度更改如下:
“1.1中標人在市級組織的市容管理專項考評中道路綠地總成績90分(含)以上,且在各被考評單位排名第一,給予獎勵10萬元;排名第二,給予獎勵8萬元;排名第三、第四,不獎不扣。”更改為“1.1中標人在市級組織的市容管理專項考評中道路綠地總成績90分(含)以上,且在各被考評單位排名第一,給予獎勵3萬元;排名第二,給予獎勵2萬元;排名第三、第四,不獎不扣。”
“2.1中標人在市級組織的市容管理專項考評中道路綠地總成績90分(含)以上,第五名,扣罰4萬元;第六名,扣罰5萬元;第七名,扣罰7萬元。”更改為“2.1中標人在市級組織的市容管理專項考評中道路綠地總成績90分(含)以上,第五名,扣罰2萬元;第六名,扣罰3萬元;第七名,扣罰6萬元。”
“2.2中標人在市級、區級或業主組織的市容管理專項考評中道路綠地總成績分數低于90分的,第五名,扣罰8萬元;第六名,扣罰10萬元;第七名,扣罰14萬元。”更改為“2.2中標人在市級組織的市容管理專項考評中道路綠地總成績分數低于90分的,第五名,扣罰4萬元;第六名,扣罰6萬元;第七名,扣罰10萬元。”
10、招標文件第46頁“7、投標人提供的服務內容、業務流程、執行標準及規范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或規范要求,接受采購人所規定的養護標準《廈門市城市綠地養護管理標準(暫行)》(附件一)、規范及相關的考核辦法《廈門市城市綠化管理檢查考核辦法(暫行)》(附件二)、《綠地養護管理細則》(附件三)及《綠地養護月考評表》(附件四),其中市級考評時養護標準主要參考附件一和附件二,區級考評時養護標準主要參考附件三和附件四。”更改為“7、投標人提供的服務內容、業務流程、執行標準及規范等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或規范要求,市、區兩級考評時按照市級考評相關規定執行,采購人日常考評(日、周、月考評)按本招標文件附件三、附件四執行。”
11、招標文件第46頁“8、投標人應具有道路綠地養護經驗,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2012年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簽訂的道路綠地養護類似項目合同證明有效復印件(合同內容、范圍應明確體現道路綠地養護內容),以提供的相關網站中標公告下載網頁并注明網址、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合同復印件,以及能夠證明該業績項目已經由采購人驗收合格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更改為“8、投標人應具有道路綠地養護經驗,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提供2013年9月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簽訂的道路綠地養護類似項目合同證明有效復印件(合同內容、范圍應明確體現道路綠地養護內容),以提供的相關網站中標公告下載網頁并注明網址、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合同復印件,以及能夠證明該業績項目已經由采購人驗收合格的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12、刪除招標文件第54頁“4、木棧道、兩座人行橋及海上木屋維護的主材由采購人提供,輔材、人工及所需的維護設備及工具由中標人提供,各投標人應配備木棧道修復的相應機械、設備、工具及輔材,并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詳細的清單。”的條款內容。
13、招標文件第56頁報價要求中“⑤完成《廈門市城市道路綠地養護管理標準》、《廈門市城市道路綠地養護管理考核辦法》、[獎懲辦法及養護經費結算按采購文件中第三章第二條第(二)項2.1、2.2及第十一條]、《湖里區城市道路綠地養護管理合同書》、采購人和招標文件要求的各項內容費用。”改為“⑤完成市級考評、采購人日常檢查考核、與采購人的合同約定事項及招標文件要求的各項內容所需的費用。”
14、招標文件第58頁“十一、低價風險保證金”中“低價風險保證金數額的確定:當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控制價×90%)時,按投標報價及控制價兩者之差的兩倍在簽訂合同前向采購人繳交低價風險保證金,若中標人能夠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在合同期滿驗收合格后的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更改為“2、低價風險保證金數額的確定:當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控制價×90%)時,按投標報價與(控制價×90%)兩者之差的金額在簽訂合同前向采購人繳交低價風險保證金,若中標人能夠按時保質完成任務,在合同期滿驗收合格后的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15、招標文件第58頁“十二、付款方式”增加一項,即:所有按實結算的項目均套海邁定額計算,但均不計材料二次搬運費和施工時產生的垃圾清運費;本次招標分沿灣公共綠地養護、市政設施及木棧道(含人行天橋、海上木屋)三部分,每部分按實結算的月審核結算金額超過¥10萬元的,則將月審核結算金額下浮5%后作為最終價款。
16、本招標文件中內容涉及“海上木屋”均改為“木屋”,數量為7座,每座木屋的表面積約35m2,招標文件第78頁開標一覽表中“海上木屋:8座”更改為“木屋:7座(每座表面積約35m2)”。
17、刪除本招標文件第四章綠化養護合同的所有內容。
18、刪除本招標文件附件一《廈門市城市綠地養護管理標準(暫行)》和附件二《廈門市城市綠化管理檢查考核辦法(暫行)》的所有內容。
19、刪除本招標文件附件三“B、綠地養護具體實施細項”下的所有內容。
20、本招標文件附件四“綠地、木棧道、市政設施管養月考評表”更改如下:
(1)表格標題“綠地養護月考評表(占總分75%)”更改為“綠地養護月考評表”;“木棧道、市政設施管養月考評表(占總分25%)”更改為“木棧道、市政設施管養月考評表”。
(2)綠地養護月考評表備注中“考核每月評定一次,考核總分為100分。月度平均得分90分(含)以上全額發放本季度綠化綜合養護費用;月度平均得分低于90分,扣發10%的本季度綠化綜合養護費用;累計3次月考核總分在90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