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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芙蓉南路(浦沅立交橋-萬家麗路)綠化提質工程施工監理(第二次)招標答疑公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1-11  
      湖南芙蓉南路(浦沅立交橋-萬家麗路)綠化提質工程施工監理(第二次)招標答疑公告
      來源:  日期: 2016年1月5日

      各投標人:一、芙蓉南路(浦沅立交橋-萬家麗路)綠化提質工程施工監理項目(第二次),投標人提出疑問時間已按招標公告的規定時間截止。本次澄清與答疑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組成部分,招標文件的澄清和對投標人疑問如下:
      問題1、(1)2.3投標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36個月為有效)至少承擔過一個及以上單個項目工程造價不少于 7500 萬元的園林綠化景觀工程監理以往工程業績。 (2)投標人須知前附表25條:企業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 48個月內為有效,擬任總監理工程師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 60 個月內為有效。請問以上2條關于監理業績要求,以哪一條為準。答:第(1)條為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第(2)條為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評審計分的年份要求。即投標人資格條件要求監理業績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36個月為有效。而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評審計分的年份要求,企業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 48個月內為有效,擬任總監理工程師以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 60 個月內為有效。 

       

      長沙市天心城市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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