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布消息,將西藏納木錯-念青唐古拉山、江蘇太湖(無錫片區)等11處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納入瀕危名單,并給予黃牌警告;住建部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并重點督辦。住建部建立瀕危名單管理制度,對連續兩年執法檢查中不達標的景區,給予黃牌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滿,經評估仍不達標的會請國務院予以撤銷其風景名勝區資格。
這是我國自1982年設立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來,首次對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建立黃牌警告和退出機制。實行瀕危名單管理,目的在于,警告風景名勝資源和價值面臨嚴重破壞或瀕臨滅失風險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掛牌督辦風景名勝資源價值未完全喪失,但保護管理明顯不力、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報請撤銷風景名勝資源價值喪失或明顯退化,不具備設立條件或標準的國家級風景名勝區。
隨著國內不少風景名勝區以利為重,存在管理滯后、開發無序等諸多問題,不僅保護管理明顯不力,且還違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原則,大搞違規開發建設,似乎將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當做“一景萬利”的“無煙工業”來對待,從而使得風景名勝資源和價值大大喪失。對這類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就應該建立黃牌警告和退出機制,實行瀕危名單管理,對累“警”不改者,也應適時“紅牌罰下”,撤銷其國家級名頭。
當然,要讓被納入瀕危名單的風景區“洗心革面”,落實整改行動,還得有人擔責——對瀕危風景區的管理者追究管理責任,對瀕危風景區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卻不予以有效查處的地方部門或工作人員,也追究不作為之責。據說某省一官員因本省有兩家國家級風景名勝區被納入瀕危名單,覺得“臉上無光”,豈能只讓他們覺得“臉上無光”?“風景區瀕危名單”應成一份“問責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