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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浣江——五泄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函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6-03-17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審批浣江——五泄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浣江——五泄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6—203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浣江——五泄風景名勝區面積為73.85平方公里,核心景區面積為22.16平方公里。自規劃批準之日起1年內,應完成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范圍的標界立樁工作,建立健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

        二、要按照《風景名勝區條例》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分級分類保護要求,按照劃定的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范圍,嚴格執行相應保護措施、建設控制要求和環境保護標準。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內的自然水系、地質景觀、歷史建筑等資源,特別要加強對五泄瀑布群、湯江丹巖、西施殿等重要資源的保護管理,維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風景名勝區內嚴禁開山采石、濫伐林木、污染水體、損毀文物古跡等行為。要限期改造、搬遷或拆除影響景觀環境的建筑設施,恢復自然環境和景觀風貌。要盡快完善環境衛生、污水處理、防災減災等保護性基礎設施。

        三、要按照《總體規劃》要求,嚴格控制利用強度。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抓緊編制報批詳細規劃,引導和控制各類建設活動。禁止超容量接納游客,風景名勝區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13500人次以內、日極限游客容量控制在33730人次以內。嚴格控制景區內旅游服務設施數量、用地和建筑規模,接待床位總數控制在1800張以內。做好規劃設計,做到建筑風格與景區環境相協調。要做好城鄉規劃與風景名勝區規劃的協調銜接,控制居住區規模,妥善處理村鎮建設、農業耕作、居民生產生活與景區資源保護利用的關系。加強景區旅游市場整治,引導景區居民有序從事旅游服務。

        四、《總體規劃》是指導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據,風景名勝區內的一切保護、利用和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要求。你省及紹興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浣江——五泄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強化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職能,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到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我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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