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檔會所已漸漸在本市公園里銷聲匿跡。但公園出租房屋用于辦公場所的現象仍是屢見不鮮。記者從市園林綠化局了解到,本市公園配套設施管理辦法已經出臺,繼“樓堂館所”之后,公司、培訓基地以及所有只對少數人開放的設施,都將逐步從公園內清出,把公共空間歸還給民眾。
一棟二層小樓年租金80萬
一處幽僻的四合院,掩映在蒼翠的竹林中。遠看以為是個景點,到近處卻發現門牌上赫然是某公司的總部……近日,有讀者向本報反映,京西某公園多處院落被公司租賃為辦公場所,有的還占用了古寺。
這并非特例。記者了解到,目前,本市公園配套房屋使用不規范的現象普遍存在,公司、社會單位在公園內租房辦公的不在少數。
“這也是沒有辦法。不出租房,運營經費從哪兒來?”一家公園的管理人員頗為無奈地告訴記者。這家公園本身是免費對市民開放的,沒有任何門票收入。而作為差額撥款事業單位,政府每年撥付的財政經費“發工資都勉強”,更別說用水、用電、修路、更換設施等公園日常運營維護了。
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市注冊公園有373家,其中,免費公園已占到公園總數的86%以上。大多數公園雖然屬于事業單位,但政府財政全額撥款的僅占很小一部分,剩下的屬于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單位,相當一部分資金需要公園自己去籌集,在公園運營維護上存在較大資金缺口。
“吃瓦片,肯定是誰出價高,就租給誰。”這名管理人員介紹,該公園就有一棟二層小樓常年出租給外單位,一年租金80多萬元。
公園配套用房首出管理規范
去年,本市對公園里的“樓堂館所”進行了集中整治,24家私人會所和高檔餐飲場所被關停或者轉型。在對整治舉措拍手叫好的同時,也有市民提出疑問,眼下,不少公司、社會培訓機構在公園里“安營扎寨”,是不是也侵占了市民的公共活動空間?公園配套用房有沒有明確的管理規范?
“公園對外出租房屋不規范的現象確實存在。”市園林綠化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公園“吃瓦片”和當前的公園管護體制有關,“房屋不是完全不可以租賃,但要與公園的游憩功能相關;要面向大眾,不能只服務少數人。”
今年1月,本市首次出臺《公園配套建筑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對公園出租房屋建“樓堂館所”進行了明令禁止。同時該辦法規定,“公園配套建筑及設施是公共資源,應當按照公園設計規范設置,其位置、體量、規模、形式要與公園定位及功能相適應”,“公園內文物建筑不得出租、出借”,“公園管理用房不得改作經營性用房,不得出租、出借”。也就是說,公園出租配套房屋給企業作為辦公場所,同樣屬于不規范用房行為。
這位負責人介紹,公園與企業通常簽訂的是長期租賃合同,目前在合同執行期內的,暫時維持原狀,但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也就是租賃收入全部要上繳財政,再由財政按照公園需求撥付相應資金。對于公園新建設施,或者租賃合同期已滿的,要嚴格按照公園配套管理辦法,規范租賃行為。
鼓勵社會力量認養公園設施
不“吃瓦片”,公園未來如何實現可持續運營?市園林綠化局公園風景區處處長張亞紅介紹,結合“公園會所”整治帶來的管養模式轉型,本市今年將重點研究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公園配套服務政策。探索引入社會公益資金,認建認養公園設施,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企業或者個人為公園捐建配套設施,這在西方發達國家非常普遍。”張亞紅介紹,英國皇家植物園邱園里,個人捐贈的路椅、垃圾桶隨處可見。今后這也是北京解決公園維護管理資金缺口的一個重要途徑。
今年,本市將在部分公園探索建立公益超市項目,將可供認建、認養的座椅、垃圾箱、路燈、橋梁等都納入超市項目中。社會力量出資認建、認養公園設施,可鐫刻或者懸掛認建認養牌,作為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