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是野生植物資源大省,是中國特有物種最多的省份,同時也是瀕危物種數量最多的地區。28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成都舉行,經省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四川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草案)》(下簡稱《草案》)被提請審議。
《草案》提出,四川將制定并公布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在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遭受嚴重破壞的區域,實行封育保護。
將建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
據介紹,四川特有的野生植物約460余種,其中康定云杉、西昌黃杉、峨嵋擬單性木蘭、光葉蕨、四川牡丹、距瓣尾囊草、康定木蘭等物種現存數量稀少。近年來,受棲息地被侵占或改變、開發過度、環境污染、外來物種入侵等影響,四川珍稀、瀕危野生植物資源及棲息環境面臨的威脅日益加重。
《草案》提出,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省野生植物的珍貴、瀕危和稀有情況,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環境保護、中醫藥管理等部門提出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經征求公眾、專家意見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并報國務院備案。
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物學特性和資源生長情況,確定其禁采期和禁采區;在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資源遭受嚴重破壞的區域,實行封育保護。
野生植物資源調查每十年一次
《草案》規定,省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十年組織一次野生植物資源及其生長環境調查,并建立野生植物資源數據庫。
同時,建設項目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生長環境產生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提交的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對此作出評價;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時,應當征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按照規定,四川禁止采集、出售、收購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嚴格限制采集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如有進行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的,要申報有關部門批準,持證采集。外國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草案》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攜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出境。禁止出口未定名或者新發現并有重要價值的植物及其產品。
《草案》規定,在禁采期、禁采區和封育期內采挖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將被沒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罰款。破壞野生植物保護小區、保護點的,將責令其停止破壞行為、恢復原狀,可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移動或者破壞野生植物保護標志的,將被責令其改正、依法賠償損失,可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