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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每個湖泊都要有“湖長”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7-30  來源:紫金山新聞  
        河有河長,湖有湖長。江蘇省委辦公廳日前公布了《關于加強全省湖長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五級湖長體系。
        全省境內湖長制全覆蓋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據介紹,江蘇是全國淡水湖泊分布集中的省份之一,湖泊面積6000多平方公里,約占全省國土面積的6%,居全國之首。
      作為河長制發源地的江蘇,今后每個湖泊還都要有湖長。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五級湖長體系。2018年6月底前,全省境內所有湖泊實現湖長制全覆蓋,同時明確界定湖長職責。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
        重要湖泊取水實行總量控制
        湖長制建立后,主要任務是什么?
        對此意見中進行了明確,湖長制要全面落實的主要任務包括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湖泊資源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復、建立湖泊管理長效機制、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制和提升湖泊綜合功能。
        比如,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禁止在湖泊保護范圍內圈圩養殖、圍湖造地,確保湖泊水域面積不減少。嚴格控制跨湖、穿湖、穿堤、臨湖建筑物和設施建設,確需建設的要優化工程建設方案,采取科學合理的恢復和補救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湖泊的不利影響。
        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中強調,嚴格湖泊取水、用水和排水全過程管理,對重要湖泊取水實行總量控制。
        湖泊生態受損終身追責
        另外,意見要求,各地要按照河長制考核辦法,制定湖長制考核問責細則。縣級及以上湖長負責組織對相應湖泊下一級湖長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同時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河長制工作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江蘇實行湖泊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湖泊面積萎縮、水體惡化、生態功能退化等生態環境損害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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