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林業廳印發《福建省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國有林場資源管理原則、資源檔案管理、資源購買規定、林木采伐、林地資源管理、森林資源保護、資源利用、資源監管考核等八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規范資源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資源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檔案數據管理,掌握森林資源發展變化情況;建立森林公園、木儲基地、良種基地等專題數據庫;按照保密要求,加強涉密的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監管。
二是規范資源購買行為。購買行為須有利于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及資源資產保值增值;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進行資產評估后,通過林權交易平臺、公共交易平臺等公開市場流轉交易。
三是強化森林資源管護。建立森林資源管理監督考核機制,加強管護績效考核,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建立森林資源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場長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制度。實行林木采伐限額管理,嚴禁無證采伐、越界采伐。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林場林地,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林場林地,嚴格實行“占一補一、先補后占”制度;涉及國有林場林地用途變更的,須取得省林場局意見。
四是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實行森林分類經營;國有森林資源對外實行有償使用原則;禁止國有林場范圍內的天然林、生態林和森林公園的林地及林木資源資產對外轉讓;可依托森林資源發展森林旅游等特色產業,可通過承包、租賃、合作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國有林場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須取得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辦法》將在保護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規范森林資源管理工作、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在培育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提升國有林場生態服務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規范資源檔案管理。建立健全資源檔案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檔案數據管理,掌握森林資源發展變化情況;建立森林公園、木儲基地、良種基地等專題數據庫;按照保密要求,加強涉密的基礎測繪成果資料監管。
二是規范資源購買行為。購買行為須有利于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及資源資產保值增值;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進行資產評估后,通過林權交易平臺、公共交易平臺等公開市場流轉交易。
三是強化森林資源管護。建立森林資源管理監督考核機制,加強管護績效考核,設區市林業主管部門建立森林資源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建立場長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制度。實行林木采伐限額管理,嚴禁無證采伐、越界采伐。嚴格控制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林場林地,建設項目使用國有林場林地,嚴格實行“占一補一、先補后占”制度;涉及國有林場林地用途變更的,須取得省林場局意見。
四是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實行森林分類經營;國有森林資源對外實行有償使用原則;禁止國有林場范圍內的天然林、生態林和森林公園的林地及林木資源資產對外轉讓;可依托森林資源發展森林旅游等特色產業,可通過承包、租賃、合作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國有林場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須取得上級林業主管部門的同意。
《辦法》將在保護國有林場的森林資源、規范森林資源管理工作、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在培育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提升國有林場生態服務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