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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遴選3-4個城市、6-7個縣城開展公園城市建設試點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12  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羅之飏  
            四川省將在全國率先開展公園城市建設試點工作。近日,四川省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公園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擬支持成都先行先試公園城市建設;在成都以外的市州再遴選3-4個城市、6-7個縣城開展公園城市建設試點。

            申報試點城市需滿足黨委、政府有開展試點的強烈意愿;城市基礎條件好,山水生態格局保護良好;能夠制定涵蓋生態保護修復、環境品質提升、園城產融合發展等多方面條件。已獲得“國家園林城市”和省級以上園林縣城稱號的城市和縣城將優先考慮納入試點。

            試點要求,到2021年底,試點城市基本實現生態環境明顯好轉,規劃區內受損山體生態修復率達到90%以上,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比例控制在10%以內;宜居品質大幅提升,綠地系統、公園體系完善,布局合理,基本實現“300米見綠、500米見園”,每個試點城市建設完成2個以上城市公園,至少新增1個省級重點公園;產業結構更加優化,完成一定數量高污染、高耗能企業的綠色低碳改造,高附加值、高技術產業比重有效提升。

            按照計劃,從2019年1月至2021年底開展公園城市建設實踐探索和理論研究,試點城市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研究確定重點建設項目;2022年對試點成效進行全面考評,深入總結試點經驗,形成一批建設經驗和制度機制。在全省全面推廣、推動公園城市建設,到2035年建成一批不同規模、各具特色的公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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