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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生態環境需要嚴格制度保障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11-21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李娟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加快制度創新,強化制度執行,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生態環境保護既是關系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也是關系民生的重大社會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抓住“一把手”這個關鍵,明確規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損害追責的25種情形以及不同級別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強調黨政同責,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在生態環境方面“職責同有”“責任共擔”,促使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齊心協力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強調終身追責,“已經調離的也要問責”,扎緊了環境保護的制度籬笆。黨的十九大以來,開展了覆蓋31個省(區、市)的環保督察,通過區域限批、掛牌督辦、限期整改、行政問責、立案處罰、媒體曝光、事后督查、移交移送等多種壓力傳導機制,督促領導干部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一大批群眾身邊的突出環境問題得到解決。事實證明,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可靠的保障。

            保護生態環境需要堅持創新市場機制,健全環境保護激勵約束機制;需要堅持擴大公眾參與,優化相關環境保護決策,但更需要堅持落實目標責任制,強化環境保護“硬約束”。目標責任制運用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將組織的整體目標逐級分解,構建環環相扣、相互配合的目標體系,有利于客觀考核評價工作績效,從而促使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多層次、全方位推進整體工作。我們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不斷探索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取得了很好效果。經驗表明,要真正發揮制度的作用,必須實現制度構建和目標責任的有機統一,否則僅有制度體系而沒有有效的責任機制,制度規定就會淪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因此,要強化落實目標責任,將環境保護的目標和任務分解到各級政府和部門;構建環境與經濟綜合決策機制,使重大經濟社會決策經過環境影響評價。

            目前,從總體上看,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生態環境保護成就顯著。但必須看到,我國生態文明建設處在各種壓力疊加的階段,建設美麗中國,仍然任重道遠。在一些地方,有人不顧環保底線,不顧大局,不顧法紀,甚至對巡視、督查中發現的問題不重視、不治理、不擔當,搞陽奉陰違企圖瞞天過海。例如,環保執法雖然運用按日計罰、停產限產、查封扣押、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但不少地方仍有無視環保罰單、屢罰不改的違法排污企業存在。其實,對于這些企業,不是管不了,而是不想管、不愿管。

            我國既要加快發展,又面臨巨大的生態環境壓力。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這既是歷史的經驗,也是現實的選擇。我們應該進一步強化制度保障和法律約束,切實做到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真正讓制度成為剛性的約束和不可觸碰的高壓線。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到2035年,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基本實現美麗中國目標;才能確保到本世紀中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全面提升,全面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生態環境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成美麗中國。

      作者:李娟,系北京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共青團中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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