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城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原黨委副書記、主任(正處級)劉中浩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向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中浩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中浩,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劉中浩利用擔任天津市城市綠化工程服務中心副主任兼天津市綠化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天津市城市綠化工程服務中心主任、侯臺城市公園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副總指揮、總指揮的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中浩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劉中浩,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7年至2017年間,被告人劉中浩利用擔任天津市城市綠化工程服務中心副主任兼天津市綠化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經理、天津市城市綠化工程服務中心主任、侯臺城市公園工程建設指揮部指揮、副總指揮、總指揮的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0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