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湖南將全面建成省級生態廊道,同步推進市、縣級生態廊道建設,構建起縱橫成網、連續完整、景觀優美、結構穩定、功能完備的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體系。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生態廊道建設的意見》明確,省級生態廊道建設范圍為長江岸線湖南段、“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兩側水岸線至第一層山脊線或平原區2公里之間的可建區域,國道、高速公路、鐵路兩側至第一層山脊線或平原區1公里范圍,民用機場周邊20公里半徑范圍內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對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具有重要影響的可建區域。
湖南將對廊道范圍內的宜林地、無立木林地、裸露地、坡耕地以及困難地等,大力實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對廊道范圍內大面積針葉純林、生態功能退化或喪失、景觀破壞嚴重的林分,調整和優化樹種結構,改善林相景觀,精準提升森林質量。對廊道范圍內高陡邊坡、采石(砂)場、堆積地、非法港口碼頭、廢棄工礦地以及排污納污等區域,進行喬、灌、草多層次栽植復綠,重點推進“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級支流沿線(岸)區域生態修復。推進生態廊道沿線城鎮村莊綠化美化,保護并科學利用廊道沿線的自然保護地、歷史文化名鎮(村)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和歷史文化資源。第一層山脊或平原區200米可視范圍內水土流失嚴重、地質災害隱患大,土質差、糧食產量低的坡耕地、嚴重污染耕地、易地扶貧搬遷騰退坡耕地和宅基地等,無論是否為基本農田,均優先調整為廊道建設用地,對嚴重影響生態廊道建設的采石(砂)場、堆積地、廢棄廠礦、空心房、非法港口碼頭等一律退出。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生態廊道建設的意見》明確,省級生態廊道建設范圍為長江岸線湖南段、“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級支流兩側水岸線至第一層山脊線或平原區2公里之間的可建區域,國道、高速公路、鐵路兩側至第一層山脊線或平原區1公里范圍,民用機場周邊20公里半徑范圍內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對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具有重要影響的可建區域。
湖南將對廊道范圍內的宜林地、無立木林地、裸露地、坡耕地以及困難地等,大力實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對廊道范圍內大面積針葉純林、生態功能退化或喪失、景觀破壞嚴重的林分,調整和優化樹種結構,改善林相景觀,精準提升森林質量。對廊道范圍內高陡邊坡、采石(砂)場、堆積地、非法港口碼頭、廢棄工礦地以及排污納污等區域,進行喬、灌、草多層次栽植復綠,重點推進“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級支流沿線(岸)區域生態修復。推進生態廊道沿線城鎮村莊綠化美化,保護并科學利用廊道沿線的自然保護地、歷史文化名鎮(村)等重要生態功能區和歷史文化資源。第一層山脊或平原區200米可視范圍內水土流失嚴重、地質災害隱患大,土質差、糧食產量低的坡耕地、嚴重污染耕地、易地扶貧搬遷騰退坡耕地和宅基地等,無論是否為基本農田,均優先調整為廊道建設用地,對嚴重影響生態廊道建設的采石(砂)場、堆積地、廢棄廠礦、空心房、非法港口碼頭等一律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