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濟南市城市綠化工作的強力推進,越來越多的市民感受到城市一天天變得更美。可是,一些毀綠損綠現象仍見諸街頭。
2015年,素有濟南“南大門”之譽的103省道上千平方米綠化帶被毀,引發社會關注,犯罪嫌疑人閆某投案后,因犯故意毀壞國家財物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6年3月,因為不滿窗前的大葉女貞影響采光,匯科旺園小區一居民連砍六棵窗前樹。2018年6月,在交警、園林、城管等部門聯合執法行動中發現,槐蔭區齊州路與威海路交叉口路北百米處道路西側的綠化帶內,5輛面包車一字排開停放其中,綠化帶被碾壓破壞……
對于綠化樹木屢遭破壞的現象,市民都非常痛心氣憤,紛紛指責破壞者的無德行為,并要求一定要依據法律法規嚴厲打擊這種行為。
城市綠化樹木除了美化環境外,還是城市的“制氧工廠”和“吸塵器”,能有效提高城市的氧氣量,降低二氧化碳含量,并可以凈化空氣。因此,花草樹木不僅為城市增綠添彩,還給廣大市民帶來綠色健康生活,建設美麗生態濟南,要求廣大市民切實增強愛綠護綠意識,對于城市綠化樹木應從我做起多加愛惜。
根據《濟南市城市綠化條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樹木,確需移植、砍伐的,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一處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樹木不足十株的,由區、縣綠化主管部門審批,報市綠化主管部門備案;一處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樹木十株以上不足五十株的,由市綠化主管部門審批;一處一次移植或者砍伐行道樹不足五十株的,由市、區縣綠化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一處一次移植或者砍伐樹木五十株以上的,按有關規定報批。對違規砍樹行為有行政處罰和治安處罰兩種方式,如果被砍樹木價值超過5000元,責任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