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生態保護村莊將逐步搬遷
《北京市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北京市以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為硬約束,劃定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將市域空間劃分為生態控制區、集中建設區和限制建設區,實現兩線三區的全域空間管制。《管理辦法》規定了生態控制區、集中建設區、限制建設區的管控要求,明確了生態控制線和城市開發邊界的調整與維護、管理和責任。
去年,北京市政府印發了生態保護紅線,紅線面積4290平方公里,占市域總面積的26.1%。《管理辦法》提出,生態保護紅線及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法定保護空間以外的生態控制區,應嚴格保護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并對現狀村莊和建設進行梳理,加強規劃引導和管控,避免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其中,對于現狀村莊,應逐步引導影響生態保護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搬遷;對于保留村莊應編制村莊規劃,制定生態保護策略,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加強環境整治,改善人居環境。
生態控制區內,除經依法批準的建設行為外,嚴格禁止新的開發建設活動。此外,還要加強生態控制區各類生態資源要素的整體保護和監管,開展整體生態保育和生態修復。
嚴格控制限建區開發建設活動
限制建設區包含部分平原地區村莊、分散性城鎮建設用地、特交水用地、農用地等。《管理辦法》要求,嚴格控制限制建設區內的開發建設活動,嚴格按照依法審批的鄉鎮域規劃和村莊規劃實施建設,有序推動農村城市化、城鄉結合部改造、美麗鄉村建設,推動城鄉建設用地減量騰退還綠,加強生態修復和生態建設,實現開發強度和建筑規模雙降、綠色空間比例提升。
對限制建設區內的現狀建設,《管理辦法》要求在進行評估后制定分類處置方案。對違法建設,應嚴厲打擊,按照規定予以拆除。對合法合規的現狀建設,可按照規劃予以保留,但不得隨意改變用途或進行改擴建。引導現狀分散、低效的建設用地實施騰退減量,特別是優先推動位于規劃綠地和生態廊道上現狀低效建設用地、集體產業用地騰退,鼓勵向集中建設區內布局;促進現有宅基地按照集約用地要求進行存量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