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自然公園是指具有較為典型的草原生態系統特征、有較高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示范價值,以保護草原生態和合理科學利用草原資源為主要目的,開展生態保護、生態旅游、科研監測和文化宣傳等活動的特定區域。
國家草原自然公園是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內容,是鄉村振興和決戰脫貧攻堅的重要抓手。由于歷史原因,草原自然公園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中長期缺位。為加強草原保護,發展草原旅游,傳承草原文化,規范草原合理利用,促進完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動草原自然公園建設,局草原管理司會同局自然保護地司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將開展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創建工作。
創建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所在區域的草原生態系統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或區域生態地位重要;或草原生物多樣性豐富;或生物物種獨特;或草原主體功能及合理利用具有示范性。
面積原則不低于500公頃,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中草地面積一般應占公園總面積的80%以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權屬無爭議,四至清晰,相關權利人同意建設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自然景觀優美或者具有較高歷史文化價值;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學研究、自然教育價值;所在位置交通方便,具有通達性;現有自然保護地歸并整合優化中,符合以上條件的自然保護地。
根據要求,各地要對本省(區、市)草原類自然保護地和典型草原資源集中區開展調研,為開展草原自然公園創建提供基礎支撐。同時,各地要推進本省(區、市)草原自然公園建設規劃編制工作,明確草原自然公園建設的基本原則和總體布局,科學設定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并納入本省(區、市)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中。遵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科學利用、高效管理”的基本原則,范圍四至邊界不得與已批準設立的其他自然保護地重疊或者交叉。
據了解,草原管理司具體負責開展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申報、創建、指導、驗收及監督等工作。自然保護地司負責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設立、范圍調整及撤銷的評審工作。省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具體承擔本省(區、市)國家草原自然公園試點創建工作,推薦開展試點的國家草原自然公園并組織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