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廣州市城管綜合執法局與市林業和園林局舉行了城市綠化行政處罰權移交儀式,這意味著城管部門執行了13年多的綠化行政處罰權,又重新返還給了園林部門。專家表示,這意味著廣州園林綠化管理由專業化走向了法制化。
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自2012年4月1日起,將城市綠化方面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移交林業和園林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之前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辦結;沒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統一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移交市林業和園林部門處理。
據了解,綠化行政處罰權在1998年以前一直是歸于園林部門的。1998年11月24日,廣東省政府發布公告,宣布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成立后,廣州市的綠化行政處罰權和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行政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都交給該支隊專門執行。
鏈接
綠化行政處罰權
1.違反城市綠化規劃管理的;2.違反城市綠化施工管理的;3.違反城市綠化養護管理的;4.擅自修剪、遷移和砍伐城市樹木的;5.擅自占用或者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6.破壞城市綠化設施的;7.其他違反城市綠化管理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