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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條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5-29  

        1、主要內容

        (1)生態綠心保護的責任主體

        按照“省統籌、市為主”的原則,《綠心條例》明確了責任主體。湖南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生態綠心地區保護工作,統籌處理生態綠心地區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省長株潭城市群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改革試驗區領導協調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生態綠心地區保護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督查和服務。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生態綠心地區的林業建設和保護工作。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態綠心地區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生態綠心地區的保護工作。\

        (2)綠心規劃:讓森林走進城市,讓城市擁抱森林

        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是依據《長株潭城市群區域規劃》制定的生態綠心地區的綜合性規劃。涉及生態綠心地區的專項規劃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市域規劃,應當與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相銜接。《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簡稱《綠心規劃》)5萬多字,共18章,從總體布局到產業、環保、交通、基礎設施、生態建設、歷史文化保護等,無一缺失地進行了細致規劃。《綠心規劃》指出湖南中部、長株潭中心的這顆綠心,森林覆蓋率高達55%,面積522平方公里,遠超400余平方公里的維也納森林公園,將成為世界上最遼闊、最開放、最優雅的第一“綠色客廳”。《綠心規劃》的提出,給當下高歌猛進的城市化浪潮帶來了彌足珍貴的色彩,也讓隨著如火如荼房地產開發而出現鋼筋水泥的叢林,得以有了更多一度被忽視的久違綠色。作為大自然最天然的代表色,綠色是有魅力的,也是有感召力的。一座綠色的城市,才是真正值得守望和眷戀的城市。

        (3)第二產業逐步退出“綠心”

        “綠心”地區遵循第二產業退出原則,禁止第二產業進入禁止開發區與限制開發區,強制現有第二產業逐步退出。禁止發展污染工業、勞動和土地密集型的第二產業、高能耗產業、高密度房地產業等。設置嚴格的產業準入門檻,確保一三產業準入底線,在已有產業基礎上調整、改造、提質、優化和轉型一三產業,強制不符合“兩型”標準和產業定位的一三產業退出。充分利用自然生態資源的相對優勢,與周邊產業錯位互補,重點發展高端、低碳第三產業,構建高效生態、低碳環保的綠色產業體系。

        但是,保護“綠心”并不是要‘封山育林’,而是要創新性發展利用。要引導低消耗、高產出、無污染及對交通、環境高度敏感的高端產業進入,建設精品型高端服務區,重點發展生態旅游、園藝博覽、休閑度假等城市功能,并始終堅持人口規模、建設用地、生態保護空間、產業準入“四條底線”,使“綠心”成為利用生態資本的示范窗口。

        (4)重大項目建設實行準入制度

        目前生態綠心地區最大的連片綠地面積僅為17平方公里,生態綠心地區整體生態功能明顯減弱,區內城鄉建設用地達75.5平方公里,占比14.4%,在建和待建項目477個,用地需求近12萬畝。為解決好生態綠心地區開發秩序混亂、生態破壞嚴重的問題,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將對生態綠心地區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把關,規定重大項目準入制度。首先,要由省政府兩型社會建設試驗區領導工作機構出具建設項目準入意見書;需要占用、征收或者征用林地或者占用、開墾濕地的,由省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省政府發改、住建、國土資源、環保等有關部門辦理立項、規劃選址、用地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手續;省政府住建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生態綠心地區重大建設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項目,由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審批。可以說,《綠心條例》將綠心地區內的重大項目審批權全面收回到了省級層面。

        (5)生態綠心地區全面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

        在生態綠心地區全面實施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擴大公益林面積,提高生態綠心地區森林覆蓋率和綠化覆蓋率;逐步進行林相調整、林分改造,加快生態修復提質,提升生態綠心地區生態服務功能。在生態綠心地區內除林相調整、撫育更新外不得采伐林木。因林相調整、撫育更新需要采伐的,應當經省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禁止在生態綠心地區進行砍伐作業。

        (6)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綠心條例》明確了對于因保護生態綠心地區生態環境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省政府和長、株、潭政府將盡快建立健全生態綠心地區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目前,省財政加大生態保護和修復投入力度,將長株潭地區重點森林生態公益林全部納入財政補償范圍,補償標準在原有基礎上每畝提高2元,今后將視財力繼續逐步提高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為重點支持生態綠心保護工作任務相對較重的湘潭市,2011年至2013年,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2000萬元,用于該市綠心保護工作。

        (7)違反生態綠心地區總體規劃及《綠心條例》的行為應負法律責任

        對于有禁止行為之一,造成生態綠心地區內生態破壞的,將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依程度處以相應罰款。如在河道采砂將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經營水上餐飲又拒不停止營業的,將沒收專門用于經營水上餐飲的設施、設備、工具等財物,并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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