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水系受到污染,當地農民不得不“求遠水以解近渴”,還有下游百姓飲水安全遭受威脅,當地農民種植業受損等等,生態破壞的危害令當地百姓苦不堪言,說它是一場生態災難也并不為過。而這是不少礦山污染區、工業固廢污染區給周邊環境造成的共性危害。
事情的直接原因是無序開采、私自盜采,缺乏必要的污染處理環節,而深層根源則是決策失當,監管失靈。以大寶山礦新山片區為例,無序開采長達三十多年,其中不乏省屬國有企業的參與,為何一直沒有規范的開采方案?當地村干部攜帶受污染的水和土壤樣本“去省里反映情況”,然而為何采礦、選礦、洗礦行為一直持續,并導致“被污染土壤含鋁超國家標準44倍、含鎘超標12倍”?
修復礦山生態迫在眉睫。不論是出于改善周邊百姓生存環境、保障相關水系及下游生態安全的角度,還是從規范采礦業發展、探尋生態修復路徑,以及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礦山生態修復都必須加快推進。當地依據“誰開發誰保護,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政府和開發企業按照約3:7的比例承擔修復成本,而這無疑成為當地政府財政的一個沉重壓力。
大寶山礦區生態修復之難、成本之高,為我們提供了反面樣本和痛定思痛的切口——礦山開采、重化工企業開工,有關部門必須把后果、對策想在前面,必須讓環評等環節發揮應有的作用。任由個別企業甚至部分非法濫采者發橫財,而將環境破壞的惡果甩給當地百姓和當地政府,如此負面激勵之下,難免會出現更多效仿者——而我們有多少個8年、多少個10億元可以用來為少數人發財做“嫁衣”?
我國礦山生態修復歷史欠賬多、問題積累多、現實矛盾多,且面臨“舊賬”未還、又欠“新賬”的問題。據遙感調查監測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礦山開采占用損毀土地約5400多萬畝,其中,歷史遺留礦山占用約3400多萬畝。如何探索有效的礦山生態修復之路,并使之成為可借鑒的經驗和模式,是在付了“天價學費”后,相關部門應著力推進的事情。
污染后的治理固然重要,但事前的科學規劃、源頭預防才是防止類似案例發生的關鍵。在不少領域,由于缺乏科學規劃而產生嚴重后遺癥、后期不得不付出高昂治理成本的事件,我們并不陌生。在某些地方,只要有利于拉升GDP的項目,各環節一路“綠燈”,相關制度性的制約因素不得不為無序的招商引資讓路。還有,關于環評造假的報道不少,反映出有關地方對環境危害的不重視,必要的前置關口淪為擺設。
讓環評、審批等制度約束成為強硬的“守門人”,將生態環境污染案件攔在其“出生”之前,遏制某些地方的亂決策、瞎指揮。不能讓剛性的制度成為可松可緊的“橡皮筋”,不能讓利益的誘惑左突右擊、沖破監管底線,這是監管者的職責,是防患于未然的根本之策。
希望類似案例能夠警鐘長鳴,喚醒更多地方學習并踐行“金山銀山”的正確“開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