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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色小鎮發展嚴守“五條底線”,將有3項激勵政策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0-09-30  來源:經濟日報  
             近年來,各地特色小鎮建設取得一定成效,涌現出一批產業特而強、功能聚而合、形態小而美、機制新而活的精品特色小鎮,但也出現了部分特色小鎮概念混淆、內涵不清、主導產業薄弱等問題。

      為加強對特色小鎮發展的頂層設計、激勵約束和規范管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日前正式出臺。

      01

      特色小鎮實施清單管理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促進特色小鎮規范健康發展意見的通知》明確,以各省份為單元,對全國特色小鎮全面實行清單管理。

      各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嚴定標準、嚴控數量、統一管理、動態調整原則,明確本省份特色小鎮清單,并擇優予以傾斜支持。市縣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細化可操作的工作措施,并科學編制特色小鎮規劃。未納入各省份特色小鎮清單的,不得自行開工建設特色小鎮。

      02

      特色小鎮發展嚴守“五條底線”

      一是嚴格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單個特色小鎮規劃面積原則上控制在1—5平方公里(文化旅游、體育和農業田園類特色小鎮規劃面積上限可適當提高),保持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合理比例,保持四至范圍清晰、空間相對獨立,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

      二是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企業入駐,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處理等市政基礎設施和環境衛生設施。

      三是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縣級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地區原則上不得通過政府舉債建設特色小鎮。

      四是嚴控特色小鎮房地產化傾向,在充分論證人口規模基礎上合理控制住宅用地在建設用地中所占比重。

      五是嚴守安全生產底線,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和重大災害治理,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對于違法違規的特色小鎮,特別是主導產業薄弱的,要加強指導引導,長期不見效的要督促整改。對違法違規占地用地、破壞生態環境的,要及時制止并限期整改。對投資主體缺失、無法進行有效建設運營的,以及以“特色小鎮”之名單純進行大規模房地產開發的,要堅決淘汰除名。

      03

      特色小鎮建設將有3項激勵政策

      一是加強激勵引導。國務院有關部門將組織制定特色小鎮發展導則,在規劃布局、主導產業發展、產城人文融合和公共設施建設等方面提出普適性操作性指引,引導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鎮,總結提煉典型經驗,發揮引領帶動作用。

      二是加強資金保障。主要是: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特色小鎮建設的支持力度;支持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于特色小鎮有一定收益的產業配套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市政公用設施等項目建設;建立政銀企對接長效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投資運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鼓勵開發性、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在債務風險可控前提下增加中長期融資支持。

      三是加強用地支撐。鼓勵通過優化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加快組織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交易等方式,合理滿足特色小鎮發展的用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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