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縉云縣積極探索農村山林承包經營權股份制經營模式,較好地解決了因“一山多主,一主多山”造成的規模經營難、經營效益低等問題。
尊重自愿,有償入股。按照三權分置的原則,對林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的責任山,村民保留林地承包權,按林地經營權的份額實行股份化。村集體成立股份合作社,村民以承包山的林地經營權作為資本自愿申請入社。入社責任山上的林木,通過中介機構的評估,在農戶自愿的基礎上,由村合作社按評估價收購,進行統一經營管理。
統一規劃,規模經營。合作社將農戶入股的山林進行統一規劃,分類、分步進行招商、出租。立地條件好的林地,通過公開招商,承包給當地林業合作社或者企業發展林業產業;森林自然生態良好的山林,由合作社統一進行撫育、補植,提升森林景觀,通過對外招商引資,尋找合作伙伴,建設高檔民宿,走林旅融合發展之路,合作社每年將提取30%的利潤分成。
林地入股,坐享紅利。農戶以林地經營權入股,不投入資金,不負經營虧損,經營開發利潤的85%給農戶按股份分紅,15%村里留作管理費等。合作社對經營情況每月核算賬目,通過公示公開,接受每個社員的監督,確保每個社員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