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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城鄉規劃保護地名文化遺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5-06-05  

        隨著大規模城市建設的開展,城市的規劃建設組團越來越大,一個區域中往往有數十條甚至上百條道路需要命名,這就要求在地名命名時進行整體設計,統籌兼顧。由此,在上世紀末出現了一個新事物:地名規劃。制定地名規劃不僅能避免命名上的混亂,方便市民使用,也承載了保護地名文化遺產的職責,通過整體規劃,把地名文化遺產保護下來。例如,2009年北京市在《北京市地名規劃編制導則》里就專門規定了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的內容,要求在地名規劃中優先使用歷史地名,尤其是在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內的新建、改建道路應使用原有地名命名。人們已經認識到,地名規劃對于地名文化遺產保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著手從區域整體的角度考慮發揮地名文化遺產的作用。

        地名規劃能否保護地名文化遺產,考驗著兩方面的人,一是規劃的設計者,他們需對地名文化遺產有深刻把握,能巧妙地運用于新地名的命名之中。二是審核規劃的各級政府官員,他們要能鑒別和認同保護歷史地名的規劃設計。在此之外還應有第三方的監督,這就是市民。在北京市,地名規劃是要向社會公示的,接受市民的認可。然而,目前市民的聲音還很微弱,如何讓更多的民眾參與其中,將是今后地名命名中值得關注的問題。

        地名命名基于城市規劃,城市規劃對地名文化遺產保護起著重要的作用。街巷道路格局是承載地名的物質基礎,舊城區成片改造后消滅了歷史建筑的遺存,只有街巷格局還能寄托歷史地名,給當地留下最后的歷史印記。如果將這些街巷格局也一同鏟除,歷史地名也就沒有了承載之物,可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所以歷史街區不但要避免大規模的剃頭式改造,也要注意保留主要街巷胡同的道路格局,把街巷胡同的道路格局作為文化遺產加以保護。

        由此可見,要想通過地名命名保護地名文化遺產,首先要做好城市規劃,它為保護地名文化遺產提供了物質條件。將來應該在城鄉規劃中加入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和地名命名的內容,以便從城市建設的源頭上,做好地名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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