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業局科技項目是指根據全省林業生態建設、產業發展、生態文化的需求,由項目申報單位提出申請,經省林業局組織評審、集體審議、公示等程序后列入廣東省林業局管理的林業科技項目。
《辦法》分為總則、申請與受理、評審立項、執行與變更、驗收與結題、資金管理、監督與管理和附則七個部分,明確指出采用“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省林業科技項目,助力提高林業科技項目實施質量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廣東省林業科技項目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辦法》指出了科技項目的4種類別:青年項目、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以及申報項目的科學技術人員應符合的條件。此外,還規定了項目的評審方式、評審內容、立項程序、合同簽訂及執行與變更要求、驗收申請時限、材料清單、驗收流程,明確了項目的全過程監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