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徐林今日在“十三五”規劃編制工作發布會上表示,發展規劃法研究起草工作剛剛完成,目前正在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廣泛征求意見。
徐林介紹,很多年前就已經開展了規劃立法工作。規劃立法工作的一個主要的目的,就是想使得規劃編制行為本身能夠納入一個法制的框架里,減少規劃編制工作的隨意性。同時,也把一些程序性的規定,包括規劃的前期研究、相互銜接協調、規劃的頒布實施、規劃的評估等等,這樣一系列的過程都把它通過法律固定下來,使規劃工作的隨意性大大減少。
徐林認為,規劃最后形成的結果并不是最重要的,程序的合理性對規劃而言是最重要的。如果通過法律法規的規定,使得規劃編制的程序更加合理,各個環節所應該做的工作都做到位,比如說公眾的參與、相互的銜接協調、前期研究的扎實深入,這些做得比較好的話,結果肯定也是比較好的。
徐林表示,現在還沒最終形成關于規劃編制的法律,最近也剛剛完成了發展規劃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提交國務院法制辦廣泛征求意見。“這個文件不太容易完成,因為中國的規劃方方面面、五花八門,有的規劃已經有上位法的規定,有的規劃又沒有,規劃的編制主體、審批主體、期限等等這些都不一致。”他說。
徐林還表示,希望通過一年多的努力,在明年正式開始編制“十三五”規劃的時候,這部法律能夠基本形成、出臺。這樣,“十三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就能夠納入到這個法律的框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