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西省禁牧輪牧休牧條例》。《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山西省大力開展“兩山七河一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2020年底全省森林覆蓋率達23.57%,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73%,但全省生態建設仍面臨較大挑戰,特別是林(草)牧矛盾依然突出,違規放牧行為時有發生。
《條例》要求,通過對禁牧、輪牧、休牧概念的細化規定,科學組織實施禁牧、輪牧、休牧。通過制定政府扶持措施、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為順利開展禁牧、輪牧、休牧工作創造有利條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政策,對在禁牧區、輪牧區、休牧區實施舍飼圈養的,可以給予糧食、資金補助和技術扶持。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對禁牧、輪牧、休牧區域內相關組織和個人給予補償。
《條例》明確,通過鼓勵發展農業養殖規模經營,引導鄉村特色產業發展,實現生態保護與經濟發展雙贏。鼓勵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涉農企業等方式規范舍飼圈養、品種改良,發展農業養殖規模經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扶持適宜禁牧、輪牧、休牧區域內的鄉村特色產業發展,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等有關政策,統籌資金在產業發展等方面給予補助。(記者景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