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禁牧輪牧休牧條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共25條,對禁牧、輪牧、休牧的對象和區域進行了定義和劃分,并從政府及其部門職責、監督管理機制、扶持政策、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
條例規定,禁牧、輪牧、休牧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統籌規劃、保護優先、科學利用、系統治理、全民參與的原則。禁牧、輪牧、休牧的對象是牛、羊、騾、馬、驢等草食性牲畜。條例所稱禁牧是指在劃定的區域內,禁止放牧期限一年以上的管護措施;輪牧是指在劃定的區域內,劃分成若干小區,按照一定的順序定期輪流放牧的管護措施;休牧是指在劃定的區域內,實行季節性禁止放牧的管護措施。封育期的林地,人工造林20年以內的林地,嚴重退化、沙化、鹽堿化的草地,修復改良期內的草地,劃定為種質資源區的草地,法律、法規規定禁牧的其他區域應當劃定為禁牧區。(景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