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各地林草主管部門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擬對部門規章《國家林業局委托實施林業行政許可事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個別修改如下:
1.在《辦法》第十五條前增加一條“地方林草主管部門可以將法定職權范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委托下級林草主管部門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機關實施”,并將原第十五條修改為第十六條,具體內容根據自然資源部正式發布時間作相應修改。
2.將《辦法》中的“國家林業局”統一修改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3.《辦法》其他內容不變。
現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公眾可以將意見建議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反饋。
1.電子郵箱:lcjsgc603@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8號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行政審批改革處(郵編:100714)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7日。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