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景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近日印發。辦法共11章37條,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有森林草原防火任務的A級旅游景區,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
辦法提出,全省旅游景區森林草原防火實行分類、分時、分區管理。旅游景區按照森林草原火險等級劃分為Ⅰ級火險景區、Ⅱ級火險景區和Ⅲ級火險景區。每年9月15日至次年6月15日為全省森林草原防火期,3月1日至5月31日為高火險期,6月16日至9月14日為防火調整期。旅游景區內部分為火災高危區、火災高風險區、火災一般風險區,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辦法要求,全省旅游景區管理經營主體要加強火災預防,建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揮機構和工作機構,構建防火網格化責任體系,組建森林草原防火巡護隊伍。建立森林草原防火24小時值班制度,開展經常性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防火視頻監控,防火隔離帶、防火應急道路,以水滅火取水點建設,以及防火物資裝備儲備,強化景區內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和提示。加強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伍建設,制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并加強演練。
辦法還對旅游景區防火監督檢查作出規定,要求各級林業和草原、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等有關部門要加強旅游景區防火工作日常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