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濱州市林長制辦公室、市檢察院、市公安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林長+檢察長+警長”工作機制的意見》,探索檢察監督與刑事司法、行政監管共同加強森林生態保護治理新路徑,形成森林資源保護合力,推動“林長制”向“林長治”轉變。
《意見》提出,充分發揮各級林長制辦公室、檢察、公安、自然資源等部門職能作用,按照分級設立、逐級負責原則,設立“林長+檢察長+警長”工作體系。市總林長管護區域對應設置市級森林總檢察長和森林總警長,分別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市公安局局長擔任。市副總林長對應設置市級森林檢察長、森林警長,分別由市人民檢察院和市公安局分管領導擔任。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在重點森林等生態資源區域參照設置各級森林檢察長、森林警長。
《意見》明確了林長、森林檢察長、森林警長工作職責。森林總檢察長、森林總警長在市總林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森林檢察長、森林警長在對應林長及森林總檢察長、森林總警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做到守林有責、守林擔責、守林盡責。市級總林長、副總林長負責領導、組織全市森林等生態資源保護和發展工作,承擔林長制的總督導、總調度、總協調職責。森林檢察長負責圍繞森林等生態資源保護的突出問題和整治難點,充分發揮刑事檢察、公益訴訟和行政檢察監督職能,協助、配合林長開展專項調研、指導、督辦工作。森林警長負責協助林長履行職責,維護林區治安穩定,嚴厲打擊涉林違法犯罪,履行森林防滅火職責。
《意見》還提出了建立聯席會議、違法線索移送、調查取證協作、督促整改落實、警示教育等5項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