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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陜西省濕地保護條例》亮點紛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6-20  來源:陜西省林業局  

      陜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陜西省濕地保護條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7章56條,從濕地資源管理、濕地保護與利用、濕地修復等方面對全省濕地保護工作予以規范。

      亮點一: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職責。濕地保護是系統工程、復雜工程、長期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各個層級,必須各部門齊心協力,才能確保法律落地見效。《條例》規定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協調機制,明確了林業、水利、自然資源等部門的職責,形成管理合力。

      亮點二:完善濕地分級分類保護制度。《條例》明確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目標要求,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規定了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及范圍的確定程序。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占用濕地,規定了建設項目規劃選址、選線審批或者核準征求意見制度及濕地占用、恢復、補償制度。

      亮點三:加強濕地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條例》規定了通過將濕地納入國家公園,建立自然保護區或者設立自然公園等三種方式進行保護。規定了濕地范圍內禁止從事的行為,應當開展面源污染防治、有害生物監測等,防止濕地面積減少,維持濕地生態功能穩定。

      亮點四:在嚴格保護前提下合理利用。《條例》明確濕地合理利用的基本要求,并對重要濕地所在地區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和產業布局,推動濕地周邊地區綠色發展作出規定,加強旅游活動、采砂行為的管理,預防和控制人為活動對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的不利影響,避免對濕地生態系統和生態功能造成破壞。

      亮點五:科學實施濕地修復。《條例》明確了堅持自然恢復為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相結合的原則,規定了濕地修復的具體措施,細化重要濕地修復方案編制、修復驗收程序,恢復濕地面積,提高濕地生態系統質量。

      亮點六:加強監督管理。《條例》明確縣級以上林業、自然資源、水利、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將濕地保護修復情況納入林長制考核體系,落實各級林長責任。規定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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