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明確,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應當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構建全域生態安全格局。
《條例》對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建設、森林生態保護建設、河湖濕地保護、土地沙化荒漠化綜合防治等作出明確規定。
在加強草原生態保護建設方面,基本草原一經劃定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僅限于調整范圍,不得減少面積、降低質量、改變用途。符合開發利用條件的,應當實現占補平衡。嚴格保護生態保護紅線內草原,禁止隨意改變用途,禁止規劃煤炭等礦產資源開發項目。退化、沙化草原生態修復治理應當立足草原原始生態景觀和功能,聚焦退化放牧場、退化打草場和嚴重沙化草原,優先選用適宜的鄉土草種,綜合采取免耕補播、圍欄封育、飛播種草、退耕還草等自然修復和人工干預措施,科學開展生態修復和系統治理。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轄區域內草原生產能力的監測結果和自治區公布的不同類型草原適宜載畜量,結合當地實際,依法核定并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具體適宜載畜量和禁牧休牧范圍、時限。
在加強森林生態保護建設方面,嚴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強大興安嶺、陰山山脈、賀蘭山山脈等山區天然林保護,提高黃河、嫩江、西遼河、額爾古納河、綽爾河等流域天然林植被覆蓋度,保護和修復天然林資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態功能。防護林體系建設應當與國土綠化、退耕還林、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土地沙化治理等重點區域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相結合,堅持生態保護優先,兼顧社會和經濟效益,通過營造與改造相結合,因地制宜建設帶、網、片相結合的高效防護林體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不同區域的森林生長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育活動,在種子選擇、苗木培育以及林間管理等環節對森林的生長發育進行調整和干預,優化森林結構,豐富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
在河湖濕地保護方面,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持續開展流域生態治理,在重要水源地建設以水涵養為主的林草植被,持續推進呼倫湖、岱海、烏梁素海、黑河以及察汗淖爾等河湖濕地生態綜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態環境。濕地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實行濕地面積總量管控制度,嚴格濕地用途監管,建立濕地保護和生態修復機制,預防和控制人為活動對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的不利影響,加強濕地污染防治。
土地沙化荒漠化綜合防治應當堅持因地制宜、因害設防、綜合防治、分類施策的原則,以防沙治沙為主攻方向,加強統籌協調,突出治理重點,堅持科學治沙,全面提升荒漠生態系統的質量和穩定性。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應當開展重點地區規模化防沙治沙,堅決打好黃河“幾字彎”攻堅戰、科爾沁和渾善達克兩大沙地殲滅戰,配合打好河西走廊-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阻擊戰,全面提升荒漠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條例》指出,黃河流域范圍內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沿黃生態帶建設,在黃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兩側及毗鄰濕地,合理采用禁牧休牧、退耕還林、封山育林等措施,開展河道水域和岸線生態建設,重點對十大孔兌等沿黃河丘陵溝壑區實施綜合治理,減少輸入黃河的泥沙量。(郭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