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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四部門印發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08-31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海洋局近日聯合印發《廣西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試行)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林業局、海洋局近日聯合印發《廣西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辦法(試行)》。

      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內,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外,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僅允許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

      生態保護紅線內允許有限人為活動和國家重大項目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涉及臨時用地的,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有關要求,參照臨時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規定辦理,嚴格落實恢復責任;涉及臨時用林的,按照《森林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要求辦理。(張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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