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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林草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施行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3-11-02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于11月1日起施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及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不予行政處罰、
       《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于11月1日起施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以及遼寧省林業和草原局不予行政處罰、從輕行政處罰、減輕行政處罰、不予行政強制措施的行政執法“四張清單”同時發布。

      《辦法》共十三條,主要明確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適用范圍、制定范圍、自由裁量原則、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從重處罰原則性規定、說理制定等內容。

      《辦法》明確,實行林草行政處罰基準制度,將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自由裁量空間的行政處罰細化為若干裁量階次,對應不同的裁量階次確定處罰標準,作為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性標準。各級林草主管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和依法受委托的林草執法單位,行使林草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遵循處罰法定、公開公正、過罰相當、程序正當、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體現人性化和有溫度執法。 (潘大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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