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首例以自愿認購碳匯的方式替代修復林業領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成功完成磋商。
近期,安徽省宣城市在對涉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線索的梳理中發現,績溪縣某礦業公司于2023年8月,在沒有取得林業主管部門林地使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占用山場林地進行施工,造成約0.43公頃林地毀壞,構成毀壞林地的違法行為,符合開展生態損害賠償的相關條件。
按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要求,宣城市林業局作為賠償權利人指定的部門或機構,委托江西上饒司法鑒定中心對生態環境損害進行鑒定評估。評估報告結論認為,參照國家林業行業標準《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評估規范》以及《中國森林生態服務功能評估》中的計算方法進行統一標準評估,該公司需承擔毀壞林地造成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和生態修復費用折合人民幣33090元。
宣城市林業局組織績溪縣人民檢察院、績溪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績溪縣生態環境分局、績溪縣公安局、績溪縣林業局及該礦業公司召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會議。經磋商,該公司認可了賠償金額并簽署了生態損害賠償協議,自愿以購買林業碳匯的形式替代性修復被其破壞的生態環境,已在旌德縣廟首林場成功購買碳匯689噸。